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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在下列情況下不得采用蒸壓砂加氣塊制品:①建筑物防潮層以下的外墻;②長期處于侵水和化學侵蝕環境;③砌體表面溫度高于80℃的部位;④長期處于有振動源環境的墻體。
2、蒸壓砂加氣塊砌筑時應上下錯縫,搭接按長度不宜小于砌塊長度1/3為原則, 且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00mm。
3、蒸壓砂加氣塊水平縫應用齒抹將膠粘劑均勻批抹于下皮砌塊表面;垂直縫可先在砌塊的砌筑端頭上批抹膠粘劑,然后上墻砌筑;上墻后用力擠壓,用橡皮錘輕擊砌塊。膠縫厚度為2~4mm。
4、砌體需用砌筑專用金屬件或拉結筋與主體結構的豎向構件連接。當墻高不大于4m,長度不大于5m時,高度每500~600mm采用專用金屬件或2φ6拉結筋與主體結構的豎向構件連接;墻高大于4m時,墻體中部應設置于柱連接且沿墻全長貫通的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,墻高大于6m時,宜沿墻高每2m設置與柱連接的水平系梁。
5、鋼筋混凝土構造柱應在墻的自由端、角部和縱橫墻交叉處、門窗洞口兩端(洞口寬度不小于1.8m)設置。墻長超過5m或大于層高2倍時,墻體中部還應增設構造柱;女兒墻墻高超過500mm及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處應設置構造柱與主體結構錨固。
6、墻體砌至接近梁底、板底時,應留一定的縫隙,縫寬以不大于20mm為宜,并至少間隔14d后再與梁底、板底結構做柔性連接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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